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主借款人贷款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二)本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配偶应为共同申请人,其他房屋共有权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应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三)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证明;
(四)家庭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信用良好;
(七)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比例均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 15%。
(八)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临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打印、使用、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
(九)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放款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之前;
(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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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且不超过购、建房所需资金的规定比例。
(一)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上浮20%。
(二)购买保障房贷款不超房价的85%;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不超房价的80%,且贷款额度加首付款不超房屋总价;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余额;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三)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
(四)对征信报告中未结清的各类贷款(含信用卡),属于一次性偿还的,在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未归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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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可以在临汾公积金贷款么?
临汾公积金允许符合我中心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在我中心贷款,在临汾公积金中心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使用“亮码可办”的方式,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向柜台展示“业务办理电子码”,中心柜台扫码后即可获得职工在全国的缴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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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能力如何认定?
(一)借款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的,家庭月还款能力应按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月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共同申请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近半年工资银行流水。月还款额不应高于月家庭收入的60%。
(二)借款申请人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家庭月还款能力以最近2年(含)内的平均缴存基数认定,且月还款额不应高于月家庭收入的60%。
(三)对未结清的各类贷款(含信用卡),属于按月分期偿还的,在认定家庭月收入时扣除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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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
(一)首套房的认定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后均未在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
(二)二套房的认定
二套房的认定。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2015年1月1日后在购房所在县(市、区)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
(三)三套房的认定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2015年1月1日后在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次数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认定为三套房,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四)缴存职工家庭曾有过的住房公积金装修类贷款记录,不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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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按照人民银行最新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套房五年期以下为2.35%,5年以上为2.85%;二套房五年以下2.775%,五年以上为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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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审核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各类贷款在申请本次公积金贷款前2年内存在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在申请本次公积金贷款前5年内存在连续12期(含)以上或累计24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三)任一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当前账户状态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冻结、止付、呆账、禁入等非正常类别,未销户的不得申请贷款,已销户的可以申请贷款。
(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被追偿、强制执行、为他人提供担保记录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五)对未结清的各类贷款(含信用卡),属于一次性偿还的,在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未归还的金额;属于按月分期偿还的,在认定家庭月收入时扣除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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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的程序及时限?
我中心的贷款程序为:受理(初审)→复审→审批→贷款发放→归档。各环节时限如下:
(一)受理(初审)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二)复审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审批通过的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四)经办银行将(预)抵押资料送回,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贷款资料,准确无误后当日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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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金发放给谁?
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原则上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出售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购买法拍房的,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商转公)的,将贷款资金划入原商贷银行开设的过渡户内,再由银行履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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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后贷款合同如何领取?
贷款发放后三个月内,借款人可至受托银行领取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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